关于NIIT项目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做好自查迎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管理处发布时间:2011-11-24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办〔2011〕43号

 

 

关于NIIT项目聘请外籍教师的学校

做好自查迎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安厅、外事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497号)要求,凡本年度NIIT项目聘用外教的学校,须做好自查、迎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学校在聘用外教过程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情况;

2.学校外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外教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3.外教工作、生活简况;

4.外教受聘期间是否发生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及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聘用外教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时间安排

1.各校务请于11月30日前,按自查内容完成自查并将书面报告加盖学校公章后寄学院学生管理处,收件人:刘群,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学生管理处邮箱:xsglc3@163.com

2.省外专局将在12月5日~12月16日,会同省公安、外事部门进行抽查,请有关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有关要求

1.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外教聘用工作。

2.自查报告要重点按照自查内容检查外教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请将本校聘请外教的基本情况(外教人数、外教本人自然情况、是否携带家属等)、教学情况(每个外教承担的课程及其课时、教学态度、教学反映)、外教居留证办理情况、外教是否从事项目所聘教学任务以外的其它活动等一并说明。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聘请  外籍教师  检查  通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Copyright 2007-2010 ©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4588号